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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抗癌协会

唐山市抗癌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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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抗癌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名称:唐山市抗癌协会(以下简称)。英文译名:Tangshan Anticancer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TAC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全市热心抗癌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单位和医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会的宗旨是: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力量,团结一切热心我市防癌抗癌事业的各界人士参加,开展防癌宣传,普及抗癌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面向群众服务社会;展我学科先进技术,提高癌症防治研究水平;促进我市抗癌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四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唐山市科技术协会、社团登记机关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社团管理机关唐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防癌宣传

(二)普及抗癌知识;

(三)开展多学科先进防癌抗癌技术;

(四)提高防癌抗癌水平;

(五)组织学术交流;

组织国际学术协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的章程;

(二)有加入的意愿;

(三)在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从事肿瘤及相关专业热心于抗癌事业和积极支持本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可申请个人会员

(五)凡热心于抗癌事业,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单位会员。各专业委员会不能发展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的活动;

(三)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的决议;

(二)维护合法权益;

(三)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十八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十八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秘书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十九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十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三十一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三十二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十三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十四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三十五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十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一 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十二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五十 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十一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五十二  本章程经 2021 10 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